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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為函轉國立清華大學辦理114年度「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 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一案
發布日期 2025/6/30
發布單位 教學組
點閱次數 16
詳細內容

說明: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14年6月19日清語研所字第1149004503 號函。

二、招生對象:

(一)共同條件: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 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科系畢業,具 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持外國學歷證件者,學歷證 件須已加蓋經我國駐當地國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

2、具備以下任一證書:

(1)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03年1月1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 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114年後 取得族語能力中高級任一種合格證明書即符合該項報名條件)。

(2)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12月31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 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二)具備以下任一資格者:

1、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2條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 遠地區學校從事族語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且 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老師或代理教師。

2、具備原住民族語教學、族語推廣或原住民身分及教學 經驗資格之一者:

(1)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原住民族語 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之族語老師、原 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老師或代理教師。

(2)現職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且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4年(含)以上。

(3)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瀕危語言之族語言推動組織 等單位推薦之族人,並經原住民族委員會造冊在 案。

(4)具原住民身分,於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從事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2學期之代理教 師。

三、報名期限:114年7月7日上午9時至7月18日下午5時(線上 報名系統逾期恕不受理;審查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

四、線上報名系統(僅於報名期間開放):https://forms.gle /DUURNGxeVKnt1JUt5。 92 五、招生人數:35人。

六、修業年限:至少2年。

七、上課時間:學期間之週六及寒暑假之週一至週五。

八、上課地點:該校南大校區(新竹市南大路521號)或光復校 區(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九、收費標準:報名費新臺幣1,300元,每學分3,500元。

十、相關詳細資訊請參照該所網頁【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 文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專區。

十一、招生簡章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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