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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辦理教育部114 學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 二專長學分班」,請貴校鼓勵專任教師(含代理、代課或 兼任在職教師)踴躍報名,請查照。
發布日期 2025/5/23
發布單位 教學組
點閱次數 52
詳細內容

 說明: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14年5月1日清語研所字第1149003239號 函辦理。

二、報名期限:114年5月22日上午9時至6月5日下午5時(線上 報名系統逾期恕不受理;審查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

三、招生班別:閩南語文。

四、招生人數:23人(已扣除薦派教師階段錄取17人)。

五、招生對象:本階段屬自行招生階段,依開班規範,招收縣 市及署薦送之在職專任教師後尚有餘額,自行招收以在職 專任教師優先,次之招收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 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參 加,以不超過該班招生人數之20%為原則;惟如仍未招滿,得提高為30%並無條件進位,以利開班資源有效運用,錄取 順序如下:

(一)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教 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並依語言能力 認證等級、任教年資排序。

(二)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 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通過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 高級以上,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三)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 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通過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 級以上,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四)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 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未具」閩南語任教年資或 未通過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五)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 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在 職專任教師,並依語言能力認證等級、任教年資排序。

(六)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 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聘期三個月以上之代理、 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並依語言能力認證等級、任教年 資排序。

(七)上開順序如條件相同,按該項書面資料掛號寄出之郵戳 日期、線上報名系統填寫依序錄取。

六、修業期程:114年8月31日至116年7月,共計2年。

七、線上報名系統(僅於報名期間開放):https://reurl.cc/5KOeQ7。

八、相關詳細資訊請參照該所網頁【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師在 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專區。

九、持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參加者,於修畢學分班課程及規定條 件,並符合開班學校加科登記規定者,取得閩南語專長之 教師證書。至持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 師證書參加者,係於上開特教教師證書加註閩南語專長, 非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十、招生簡章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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