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署111年9月3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33733號函辦理。
二、本署為鼓勵各校於校訂課程中規劃相關課程,並協助其完善課程規劃,特辦理旨揭計畫,提升原住民族教育課程品質。
三、本計畫相關申請內容及重點如下如前函說明,為提供學校充裕計畫撰寫時間,計畫送件期程延長至111年11月30日,請欲送件之學校於111年11月30日前將所轄申請學校之計畫書、經費申請表彙整後函報至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