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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檢送114年「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 用要點」參加課業補習申請表件1份,請貴單位協助公告 周知
發布日期 2025/6/16
發布單位 教學組
點閱次數 26
詳細內容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 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 (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13)年度9月1日至本 (114)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 才藝補習) 者。

(二)每戶最多補助2人,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 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 幣5,000元。

三、受理期間:申請人應於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將申請資 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將申請文件彙整後,檢附「申請學 生清冊」,至遲於10月20日前函報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 審核定。

四、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局官網 (https://ipb.tycg.gov.tw/)「業務資訊」之「教育」 頁面下載,請貴單位依公告之檢核表單繳件,俾利辦理複 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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