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有鑑於近期接獲民眾陳情大多因教師未於學期初向學生敘 明課堂規定及課堂表現評分標準,造成師生對於評分認知 產生落差進而衍生爭議。
二、本局重申教師應於學期初向授課班級敘明課堂規範及課堂 表現評分標準,並建議以書面方式提供評分標準予學生知 悉,避免產生爭議。
三、請貴校向教師落實宣導,以維護師生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