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優良學生選拔實施要點辦理。
二、主旨:鼓勵學生五育均衡暨適性發展,培養積極進取奮發向上的意志,激發學生榮譽心,體現多元智慧,並引發示範學習作用,以樹立優良校風。
三、選拔標準:
(一)能負責任、自我承擔,具備「知我愛我」的生命價值觀,能認識自己、珍愛生命者。
(二)具備自主多元學習能力,能擬定學習計畫,善用學習策略與工具並展現學習成果者。
(三)能獨立思考、主動解決問題、具跨域及創新思維者。
(四)具備團隊運作的合作能力,與貢獻、分享的善群態度,友善待人者。
(五)具同理心、懂感恩、積極參與服務學習、樂於參與公眾事務、關懷回饋社會者。
(六)具身心健康自我管理能力、發展運動專長、勇於爭取團隊榮耀者。
(七)能涵養品格包括意志力、堅持、好奇心、樂觀、自我覺察、自我控制等,並體現於生活與行動中,進而幫助他人者。
(八)於前一學期(含當學期),未有任何小過(含)以上處分紀錄者(含警告累積)。
四、名額:
(一)進修部班級優良學生:高一至高三每班推選1名,共計19名。
(二)全市性優良學生代表:共計1名。由19名進修部班級優良學生代表成為候選人,經全體師生投票選舉後,得票數最高票者當選。上述當選者將代表進修部參加全市性優良學生表揚。如遇票數相同時,以前學期操行成績較優者當選。
五、限制:
(一)凡在校肄業期間曾經當選為進修部優良學生者,不得再推選為進修部優良學生。
(二)曾於同校獲推薦其他項目全市表揚者,不宜重覆推薦為全市性優良學生。
(三)轉、復學生在校期間未超過一年者,不得推選。
(四)銷過後,不得有任何懲處紀錄者。
(五)獎懲紀錄中,曾被記大過者,不得推選。
(六)當選優良學生者,若違反重大校規時,經獎懲會議通過,並呈報校長核定後,將公告取
優良學生資格。
六、選舉程序:
(一)提名:由各班導師根據選拔標準,遴選班級優良學生1名,於3/12(三)前送學生事務組審查,逾時視同棄權。
(二)資格審查:學生事務組根據各班導師提名學生之個人資料,審查該生過去之紀錄,如有與選拔標準不符者予以剔除,並通知當事人,該班即放棄推選優良學生資格。
(三)合格候選人公告:3/14 (五) 放學前公布進修部優良學生姓名於三樓進修部辦公室外。
(四)候選人抽籤:3/17(一)18:45由各候選人到學生事務組親自抽籤。逾時未到者,由學生事務組代抽,不得異議。
(五)公告選舉公報:3/19(三)放學前公告候選人序號、姓名、照片、優良事蹟。
(六)競選宣傳:各候選人競選宣傳活動為3/24(一)至3/25(二)。請在學生事務組排定時間之內至各班宣傳,如不符合規定,取消參選資格。另傳單需經學生事務組審核核章始得至各班發放,不得張貼。
(七)投票:全校優良學生代表選拔以Google表單投票,於開放投票期限內各自登入學校帳號上網投票,投票期限自3/26(三)至3/28(五)21:00止,每人上網僅可投1位候選人。
(九)當選公告:3/31(一) 放學前張貼於進修部辦公室外佈告欄。
七、獎勵方式:進修部班級優良學生代表授予學校獎狀1紙、嘉獎1次及100元禮券1張(全市性優良學生代表加授予市府獎狀1紙、嘉獎2次),並於校內集會公開表揚。
八、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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