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5800749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顯示,114年第5週(1 月26日至2月1日)全國類流感門急診就診91,436人次,國 內正值流感高峰期,且恰逢開學季,校園疫情傳播風險增加,爰請學校落實下列防治措施,以防範群聚事件發生及 避免疫情擴散:
(一)加強流感、水痘、腸病毒、病毒性腸胃炎等校園常見傳染病衛教宣導,提醒教職員工生及家長落實手部衛生及咳嗽禮節。
(二)請教職員工做好自主健康管理,隨時觀察學生健康狀況,適時關懷有上呼吸道症狀、發燒、嘔吐及腹瀉之個案,宣導「生病不上課、不上班」觀念,並落實群聚通報及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以避免疫情擴散,防範群聚事件發生。
(三)學校應定期進行環境消毒與重點消毒,並維護洗手設備,公共空間、教室、寢室開窗保持空氣流通,避免長期處於密閉空間。
三、另針對旨揭各類傳染病之校園防疫,本局現行請假及停課規定如下:
(一)流感:請感染流感者佩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補充水分及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建議在家休息5日;如5 日內實有到校之需求,須退燒至少滿24小時才能返回上課,並配合佩戴口罩直至相關症狀(咳嗽、肌肉酸痛、 流鼻水、喉嚨痛)解除滿24小時為止。
(二)水痘:為防範學生交互傳染擴大流行,應要求學生於皮疹一出現後至少應停止上學7天(含假日),或至所有病灶完全結痂變乾為止。
(三)腸病毒:經診斷為腸病毒(含醫師確診及疑似),應請學生請假至少7天(含假日),以降低疾病傳播機會。另本局刻正修訂本市腸病毒班級停課規定,俟核定後另案公告。
(四)病毒性腸胃炎:諾羅病毒為病毒性腸胃炎常見致病原, 具高傳染性,確診為諾羅病毒感染之教職員工生及餐飲從業人員,應停止上班、上課,待「症狀解除48小時後」才可恢復上班上課,餐飲從業人員(廚工)應停止處理食物。
(五)除上述列舉校園常見傳染病相關規定外,倘學校為避免疫情擴大,且經評估確切有停課之必要,得由學校召集 當事班級之教師、家長或家長代表成立防疫小組,必要時得邀集專家或衛生單位人員,研議防疫措施,並決定是否採取停課措施及日數;停課之決定,應經停課班級半數家長同意,且應同時討論採取混成教學或其他補課方式。
四、傳染病防治相關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 網(https://www.cdc.gov.tw/)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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