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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為提報114年度「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本市推薦 名單一案 ,請各單位踴躍推薦參加
發布日期 2024/12/3
發布單位 教學組
點閱次數 58
詳細內容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11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505117號函辦 理。

二、為獎勵及表揚對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者,教育部自 112年度起以2年為週期辦理旨揭獎項,實施計畫重點說明 如下:

(一)獎勵對象: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機 關、機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申請、推薦之程序及時程: 1、本局主管學校及其校內人員:由學校向本局申請,或 由本局主動舉薦。 2、與本局主管學校合作之團體及其個人:逕洽本局主管 學校,由該校向本局申請。3、由申請者於114年2月21日(星期五)前將繳交資料及 相關證明文件函送至本局後,由本局本審慎客觀原則 擇優推薦個人組及團體組合計以4組為限。

(三)各受推薦者應具下列之一條件: 1、從事本土教育之傳播、推廣,對促進終身學習,有具 體而長遠之影響。 2、從事本土教育論述、調查、研究或出版,有創新卓 見。 3、開設或辦理本土教育相關課程、教學、教材或著作, 提升教師專業知能著有成效。 4、捐資成立有形之本土教育相關設施,或於推廣本土教 育上,影響深遠。

(四)評選方式:由教育部組成評選小組,並採初選及決選2階 段進行評選。 1、初選:評選小組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依教育部所定 錄取名額之2倍名額,擇優推薦為決選名單。 2、決選:評選小組依決選名單辦理書面審查為原則,並 採共識決議確認獲獎名單;必要時,得進行面談、實 地查核或請申請或受推薦者至指定地點進行簡報。決 選結果獎勵及表揚之名額,個人組及團體組合計以10 名為原則,並得視當年度推薦數增減以不足額錄取。

(五)獎勵內容:頒發獎座1座及獎狀1幀,並由教育部公開表 揚,及公布獲獎名單於CIRN本土教育資源網 (https://cirn.moe.edu.tw/Module/index.aspx? sid=1107),同時將評選結果通知本局。  

三、如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教育 資源中心洪小姐,連絡電話(06)213- 3111分機5772,電 子信箱han1014nut@gm2.nu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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