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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10學年度商借教師,以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
發布日期 2021/5/31
發布單位 教學組
點閱次數 356
詳細內容

 主旨:本署規劃110學年度商借教師,以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請惠予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本署擬於110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或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優秀教師 至本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 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 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中部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 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相關行政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於110年6月10日(星期四)前將 當事人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e-2134@mail.k12ea.gov. tw,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本署商借教師簡歷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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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借教師簡歷表(odt檔)
作業原則(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