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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09學年度國高中本土語言師資整備相關事項
發布日期 2021/4/27
發布單位 教學組
點閱次數 363
詳細內容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推動中等學校本土語言教育及臺灣母語日計畫 及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110年3月29日北市金教字第 1106002210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資格及 聘用辦法(草案)」第2條規定略以,參加中央教育主管機關 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之合格 教師得從事閩南語文課程教學;另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第2 條規定略 以,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之合格 教師得從事客家語文課程教學,先予敘明。

三、為因應111學年度起,本土語言納入國、高中職語文領域部定必修,協助各校因應課程需求進行師資整備,本局業委 請金華國中及大直高中擔任本市中等學校本土語言推動工 作小組師資整備組學校,規劃辦理本市教師本土語言能力 認證研習等相關事宜,以提升本市國高中教師參與本土語 言能力認證人數,目前規劃109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重點事 項及期程說明如下:

(一)國中現職教師閩南語認證(字音字形)增能研習:業於110 年4月7日、4月14日及4月21日假萬華國中辦理,請貴校 惠予出席並全程參與人員公假派代。

(二)國高中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加強班:預計於110年7月辦 理北區、南區各2場次。

(三)國高中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加強班:預計於暑假(110年 7-8月)辦理1場次。

四、另轉知教育部辦理本(110)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訊 息如下,請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檢附簡章提供教 師參酌如附件:

(一)報名日期:110年4月9日至110年5月7日。

(二)考試日期:110年8月7日(星期六)。

五、另本局為鼓勵本市國高中學校現職教師報名本土語語言能 力認證考試,規劃補助每位教師參與認證考試報名費(至多 2次為限),請貴校配合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配合本(110)年度閩南語認證報名期程,於110年5月11日 (星期二)前填報表單回報校內現職教師閩南語認證報名人數,俾利後續補助報名費事宜。國中回報表單網址: https://reurl.cc/2b9MjE。中等學校回報表單網址: https://reurl.cc/5oxkVq。

(二)本(110)年度為鼓勵本市國高中學校現職教師補助補助參 加本土語言認證考試報名費(以閩、客語中高級以上、原 住民族語高級以上為限),請於110年10月29日(星期五) 前將核章後補助申請表、繳費證明及成績單免備文逕送 至國高中承辦學校(國中送至金華國中、高中送至大直高 中)提出申請,將於審核後另行核定補助經費。

六、檢送教育部「110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簡章」及本 市110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 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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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