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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10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高級中等學校組初選作業
發布日期 2020/12/31
發布單位 教學組
點閱次數 450
詳細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參賽資格摘述如下:

(一)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之教學團隊。

(二)前項教學團隊,指同校編制內現職專任合格教師或同一 學校現職代理教師(指現職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所 轄學校,連續任教滿2學期,或不包括寒、暑假而連續任 教滿8個月,且於108學年度下學期及109學年度上學期皆 有任教者),共3人以上組成。

(三)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3年內均未曾獲得本獎項之金質 獎。

(四)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均未獲得前1年度本獎項之銀質 獎。

三、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5點規定略 以,高級中等學校組劃分為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 中市、高雄市及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6區,並由學校所在 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薦之教學團隊評選後,參加 複選,學校應避免重複提送同一計畫。

四、旨案計畫辦理時程如下:

(一)繳交初選資料:110年2月26日(星期五)前。

(二)網路公告教學現場觀察名單:110年3月5日(星期五) 前。

(三)教學現場觀察期程:110年3月8日(星期一)至3月19日 (星期五)。

(四)初選方案發表及評審會議:110年4月7日(星期三)。

(五)網路公告初審通過名單:110年4月8日(星期四)。

(六)薦送名單參加複選:110年4月9日(星期五)前。

五、請擬申請旨案之學校於110年2月26日(星期五)前將初選資 料掛號逕寄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教務處(51045 彰化縣員林市中正路56號)。

六、如有任何相關疑義,請逕洽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楊 國霖主任、許禎真組長(電話:04-8320260,分機210、 212)。

七、檢附「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及旨揭實施計 畫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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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計畫(pdf檔)
評審要點(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