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頁 > 研習訊息.友善列印,開新視窗
  研習訊息  
     
 
推文至 facebook 推文至 plurk  | 回列表 |
研習訊息列表
標題 檢送本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 辦計畫」1份,請協助公告周知,並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參 加,
發布日期 2025/1/20
發布單位 教學組
點閱次數 76
詳細內容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110 —114年)及本市113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計畫辦 理。

二、為培育本市原住民族語師資,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 本市特訂定旨揭計畫,希透過協同教學及文化傳承活動, 提供未來有意願擔任族語教師者觀摩機會,培養族語教學 能量及促進對族語教學現場之認識,激發其教學動機及意 願。

三、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申請條件:教學助理須皆具備以下條件 1、大學(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2、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或中級。3、未來具意願至臺北市進行族語教學。

(二)錄取原則:預計錄取7名,前一學年度業參與本計畫者可 優先錄取,剩餘名額依據面試分數進行錄取,另以通過 中高級者優先錄取。

(三)實施方式

1、教學助理每週參與協同教學時間12小時,其中需參與 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辦 理相關原住民族文化課程研習及活動每月至少 4小 時。

2、參與計畫完成者,發給認證證書。

3、教學助理應參加學習成效考評,通過者依成績發給績 優獎勵禮券,額度如下:

(1)考評成績達90分:5,000元。

(2)考評成績達80分以上未達90分:3,000

 (3)考評成績達70分以上未達80分:1,000元。

(4)考評成績未達70分:不發放獎勵禮券。

4、取得本計畫認證證書並通過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高 級,且於本市學校教授原住民族語課程者,另核予 5,000元獎勵禮券。

(四)補助項目:教學助理鐘點費及保險費。

(五)成果繳交

1、教學助理須繳交每週教學紀錄,並於學期末彙整為成 果報告繳交至原教中心。

2、教學助理須於學期末進行協同教學演示1堂課。 45

四、如欲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星期五)前填寫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件影本、戶籍謄本影本、族語認 證證書影本、兼職同意書(若現具全職者務必填寫),以 郵寄方式繳交至本市原教中心( 115001臺北市南港區興南 街62號)或將申請資料掃描檔以mail方式寄送至 ericmovies@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訂為「臺北市113—2 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申請資料」。

五、若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原教中心陳建榮教 師,02-27837697分機1601。 六、檢附本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 辦計畫」一份。

相關連結 目前無資料
相關檔案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附件1(odt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