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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知】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合意性行為性別平等事件行為人情感教育8小時課程」
發布日期 2019/4/16
發布單位
點閱次數 993
詳細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108年度研習行事曆辦理。

二、研習對象:本市國、高中職學校教師。

三、研習人數:100人。

四、研習日期:108424(星期三)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416日(星期二)止。

六、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11291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

七、注意事項: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insc.tp.edu.tw )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行政程序核准後,再由貴機關(學校)研習承辦人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

()依照報名順序優先錄取(學校需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報名作業),如報名踴躍而致額滿,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得提前截止報名,並於報名截止後3日內公布研習名單(以各研習員於教師在職研習中登錄之網站郵件信箱通知)

()為尊重講座及研習同儕,參與研習請務必準時,以免影響課程進行。遲到或早退超過20分鐘以上者須請假1小時。另本中心不接受「現場報名」,以免影響講義、餐食等行政作業,敬請配合。

()完成報名程序之研習員,倘因特殊緊急事件無法參加者,應於研習前3日告悉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並依程序辦理取消研習,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出席者,應於3天內提出具體事由填具請假單(可在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最新公告查詢使用),回覆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方完成請假程序,逾期仍以無故缺席登記。

()本中心設有專車至中心研習,如需搭乘請於網路報名時依需求登錄,惟當日搭車人數未達15人不派車,相關專車發車資訊,請於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insc.tp.edu.tw/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網站(http://www.tiec.gov.taipei/ )最新消息查閱,或電洽輔導組:02-2861-6942221

()本課程全程參與者核發8小時研習時數;請假時數超過研習總時數之五分之一(1小時)者,不給予研習時數。研習結束後,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將彙整研習員請假紀錄函送至研習員所屬學校,依權責列入差假登記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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