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aca1803
{{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19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39162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計畫期程:113學年度第1學期(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 31日)。
(二)申請對象:
(三)申請程序:
三、旨揭計畫課程申請類別分為設計教育課程及基本設計課程,113學年度以學期為單位申請課程及辦理核結,課程執行及經費說明如下:
(一)設計教育課程:開放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藝術相關領域教師申請,規劃至少6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行1班,每學期補助3萬元。
(二)基本設計課程:開放高級中等學校藝術相關領域教師申請,學校需開設「基本設計」課程,規劃至少18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行1班,每學期補助4萬元。
(三)113學年度第1學期為計畫銜接期,課程內容可以「六大構面」或「重大議題」為題,全新設計美感設計教育或基本設計課程;亦或是教師沿用自己歷年設計之課程、選用《美感行動誌》收錄課程,融入重大議題後提出申請。
(四)各縣市開放申請名額有限,請依各區基地大學最後公告申請通過名單為準,並確實依照申請計畫「拾、申請程序」表定時間辦理,俾後續課程計畫報部及核定作業。
四、本案如有疑義,請洽:
(一)總計畫團隊學校(國立成功大學)專任助理:林文婷小姐,電話:02-23145277,信箱:critade@ncku.edu.tw。
(二)北區基地(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承辦人:張芸慈小姐,電話:02-273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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