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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附設進修部

公告訊息

落實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戶外教育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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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註冊組|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669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確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與「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辦理,學校應考量身心障礙學生充分參與戶外教育之機會,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參與,並應提供無障礙之設備及所需服務與協助。
 
三、請學校規劃戶外教育時,須併同多方考量身心障礙學生之障礙級別及特質,研議符合該等當事人需要之協助,以維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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