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san1806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學校推動校園心理健康促 進實施計畫」及本局110年10月18日北市教中字第 1103094998號函續辦。
二、疫苗接種可視自身需求及個人意願自由選擇是否接種,無 論同學是否選擇接種,皆應予以尊重。
三、檢附「防疫,不忘輔導 你好,我也好」文宣1份,請學校 積極運用,並加強向校內師生宣導尊重個人疫苗施打意 願,落實學生學習及尊重彼此差異性,建構校內友善氛 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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