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act1805
{{ $t('FEZ002') }} 學生事務組|
獎勵對象:
(一)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 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 (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二)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
1、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不予獎勵之情形
(一)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三)已獲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官網 (https://ipb.tycg.gov.tw/)「業務資訊」之「教育」 頁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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