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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附設進修部

公告訊息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修正「109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名稱及再次重申各校受理學生申請相關事宜。 一案

{{ $t('FEZ001') }} aca1803a

{{ $t('FEZ002') }} 教學組|

 經檢視計畫對象為各級學校在校學生,旨揭計畫名稱修正 「臺北市109年度獎勵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計畫」,並提醒各校受理教師及學生申請事宜:

(一)避免重複敘獎原則:本案排除業以本市「102-105年度國 民中小學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敘獎者。

(二)擇優辦理原則:教師者擇優依客家委員會「客家委員會 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或本計畫進行敘獎, 並請學校於本案計畫(如附件)教師清冊中備註欄說明。

(三)受理教師注意事項:鑒於代理教師聘期,本案計畫教師 清冊新增「學年度」,請各校秉權責依「學年度」進行 108學年度及109學年度敘獎事宜,並避免重複敘獎。

(四)行政人員敘獎事宜將依109學年度調查填報資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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