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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府)第9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遴選一案, 有意參加遴選且符合資格的家長會委員、教師及學生代表等,可依附件資料內容報名參加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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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二、本市第8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任期將於111年3月27日屆 滿,為擴大市府性平會委員推薦來源,請貴機關、單位推 薦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人選參與遴選。

三、被推薦者類型如下,其資格詳如簡章:

(一)本市各級學校、學生會或學生其他相關自治組織、學生 家長會及教師會代表。

(二)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

(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民間團體代表。

四、受理推薦日期:即日起至111年2月7日(星期一)下午5時 止。

五、推薦單位及人數:

(一)教育部、市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構)、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臺北市國小校長協會、臺北市中等學校校 長協會、市府性平會現任委員(含自我推薦):得各推 薦至多2人參與遴選,可推薦委員類型包含「本市各級學 校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務 工作者」。

(二)本局主管各級學校:得各推薦至多3人參與遴選,推薦委 員類型包含「本市各級學校代表」、「性別平等教育相 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及「學生會或學生其 他相關自治組織代表(以下簡稱學生代表)」等,其中 「本市各級學校代表」及「學生代表」不得跨校推薦。

(三)學生家長會:依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 例設置之學生家長會得推薦其代表至多2人參與遴選。

(四)教師會:本市依教師法設置之教師會得推薦其代表至多2 人參與遴選。

(五)立案5年以上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民間團體:得推薦其團 體代表至多2人參與遴選。

(六)教育局主管各級學校依法設置之班聯會或學生會等學生 自治組織:得推薦其代表至多2人參與遴選。

六、各機關倘有轄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民間團體,惠請協助轉知。

七、依時限將推薦表郵寄或親送至本局綜合企劃科(以郵戳為憑);推薦表電子檔併請傳送至edu_rd.11@mail.taipei. gov.tw。如有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轉分機1212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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