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reg1804a
{{ $t('FEZ002') }} 校務處|
申請資格: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前學期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操行成績7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者;身心障礙學生學業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為7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60分以上)且未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及同意書
嘉新水泥網站:http://www.chcgroup.com.tw/index.php?route=news/news&cid=2)
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學校正式成績單(正本):包括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
3、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由承辦人在前項成績單上或申請書上未得其他獎學金欄加註,並蓋章證明。
4、家境清寒證明:請檢具低收入戶證明(如臺北市低收入戶卡影本,其他縣市鄉鎮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但申請『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類者免辦。
5、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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