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附設進修部

公告訊息

臺北市108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暨教育部師鐸獎初審實施計畫(含填寫說明及相關表件)暨評選作業注意事項

{{ $t('FEZ001') }} aca1803

{{ $t('FEZ002') }} 教學組|

本市108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類別包含專任教師類、導師類、學校行政類及校長類,其中校長類另依本市108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校長類)評選實施計畫辦理,不在本次各校推薦類別之列。

本活動推薦程序、資料繳交推薦日期說明如次:

(一)專任教師、導師及學校行政類

1、薦送期程:108年3月13日至3月15日提出推薦。 

2、推薦方式:得由各校(園)學生、家長、教師連署、 校(園)長、民間團體組織、基金會推薦或教師自我推薦。

3、推薦名額:60班(含)以上之學校或幼兒園至多推薦3 名,不足60班至多推薦2名,另附設高中職進修學校、 夜間部或附設幼兒園得分別酌增1名,校長類推薦人數不佔學校名額。

4、薦送審查:

(1)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於108年4月20日(星期六)辦理。

(2)第二階段面談,於108年4月21日(星期日)辦理。

5、資料繳交:

(1)書面資料:包含薦送表、師鐸獎推薦表各6份。

(2)電子資料:係將上開表件word檔與佐證資料掃描成pdf檔(佐證資料限10筆,每筆大小不超過25MB,檔名須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製成光碟片。

6、名單公告:108年4月20日(星期六)及108年4月21日(星期日)評選結束後分別公告榮獲優良教師及特殊優良教師名單。

(二)教育部師鐸獎初審:

曾獲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惟未獲推薦至教育部參加師鐸獎者,應於108年3月13日(星期三) 至3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前,由各校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送師鐸獎推薦表一式6份及佐證資料電 子檔光碟至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各校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 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案內實施計畫暨相關表件請至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承辦學校網站(www.mcvs.tp.edu.tw)下載,送件相關事宜請洽臺北市立木柵高工教務處蔡主任明雄(聯絡電話02-22300506轉 201)。

 

 

如欲推薦本校同仁參加臺北市108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暨教育部師鐸獎初審推薦,請於108220(星期三)中午前,將薦送表填妥逕送人事室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