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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辦理。
二、為保障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公告臺北市寧夏商圈內之寧夏夜市部分區域(平陽街至民生西路間之寧夏路路段),自103年11月1日起每日18時至24時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
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www.health.gov.tw)衛生局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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