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說明:
一、活動目的
(一)激發兒少創意及潛能,提升兒少自信。
(二)鼓勵兒少參與公共事務,增進與社會之認同感。
(三)呼籲社會大眾關注兒少權益相關議題,增進其對兒少福利保障法令之認識。
二、活動時間
(一)作品投稿:民國102年6月24日至9月23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得獎公布:民國102年10月21日(暫定)
(三)頒獎典禮:民國102年11月6日(暫定)
(四)得獎作品展示:民國103年1月(暫定)
三、參賽組別
(一)兒童組:民國90年9月2日以後至96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二)少年組:民國84年9月2日以後至90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四、參賽資格
(一)設籍、實際居住或就學於本市之個人或團體(3人為限)。
(二)每位(團體)參賽者不限報名參賽件數,惟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報名其他比賽,若發生同作品重複參賽,主辦單位得取消重複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
(三)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所有,不可代為報名。
五、設計主題
(一)主題一:臺北市兒少專屬LOGO(圖)-入選作品將提供予本府相關局處用於未來相關宣導物(品)中(摺頁、海報、手冊、燈箱廣告及宣導短片等)。
(二)主題二:「任何人不得販售及供應菸酒、檳榔予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宣導貼紙(圖)-用於提供本市餐飲、超商等店家張貼於門口、櫃檯及菜(酒)單上。
(三)主題三: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或禁制行為宣導平面廣告
六、獎勵辦法
(一)兒童組
1.金獎:每主題1名,禮券10,000元、獎盃1座、獎狀1只。
2.銀獎:每主題1名,禮券8,000元、獎盃1座、獎狀1只。
3.銅獎:每主題1名,禮券5,000元、獎盃1座、獎狀1只。
4.優選:每主題10名,禮券各3,000元、獎狀各1只。
5.特殊獎(金獎、銀獎、銅獎及優選之獲獎作品可同時兼領):
(1)最佳美學創意獎:每主題1名,禮券各3,000元(金獎、銀獎、銅獎及優選之獲獎作品兼領者2,000元)、獎狀各1只。
(2)最佳視覺震撼獎:每主題1名,禮券各3,000元(金獎、銀獎、銅獎及優選之獲獎作品兼領者2,000元)、獎狀各1只。
(3)最佳宣傳效果獎:每主題1名,禮券各3,000元(金獎、銀獎、銅獎及優選之獲獎作品兼領者2,000元)、獎狀各1只。
6.參加獎:每位參賽者4G隨身碟(社會局宣導品)1個。
(二)少年組
1.金獎:每組每主題1名,禮券20,000元、獎盃1座、獎狀1只。
2.銀獎:每組每主題1名,禮券15,000元、獎盃1座、獎狀1只。
3.銅獎:每組每主題1名,禮券12,000元、獎盃1座、獎狀1只。
4.優選:每組每主題10名,禮券各5,000元、獎狀各1只。
5.特殊獎(金獎、銀獎、銅獎及優選之獲獎作品可同時兼領):
(1)最佳美學創意獎:每組每主題1名,禮券各5,000元(金獎、銀獎、銅獎及優選之獲獎作品兼領者3,000元)、獎狀各1只。
(2)最佳視覺震撼獎:每組每主題1名,禮券各5,000元(金獎、銀獎、銅獎及優選之獲獎作品兼領者3,000元)、獎狀各1只。
(3)最佳宣傳效果獎:每組每主題1名,禮券各5,000元(金獎、銀獎、銅獎及優選之獲獎作品兼領者3,000元)、獎狀各1只。
6.參加獎:每位參賽者4G隨身碟(社會局宣導品)1個。
以團體名義參賽並得獎者,團體成員每位均獲頒獎盃1座、獎狀1只。
七、旨揭活動簡章及報名表等相關資料,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www.dosw.tcg.gov.tw)/兒童與少年服務/活動訊息項下下載,並於規定報名期間內,填寫報名表和著作財產權移轉同意書,併同設計稿(及光碟片)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或親送至洽公地址: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5樓。信封上請註明「2013兒少創意GO設計比賽」字樣,提交之資料恕不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