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灣銀行為建立學生正確信用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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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函轉臺灣銀行為建立學生正確信用觀念,請各高級中等學校於學生畢業離校前,宣導就學貸款之權利義務,督促學生屆期依約還款,並善用各項寬緩措施,以降低逾期放款及呆帳風險。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61748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參據「協助無力償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學貸款學生手冊」加強對學生宣導及協助學生順利償還就學貸款。
三、檢送臺灣銀行所報截至111年3月底「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逾期情形統計表-高級中等學校」與「協助無力償還高級 中等教育階段就學貸款學生手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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