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act1805
{{ $t('FEZ002') }} 學生事務組|
一、「國教署青少年諮詢會設置要點」業經國教署於中華民國 110年1月13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66682B號令修正發布,發布令影本(如附件1)及國教署青少年諮詢會設置要點修正規定(如附件2)
二、國教署為促進青少年參與教育公共事務,廣徵青少年對教育公共事務之建言,建立政策諮詢管道,特設置青少年諮詢會,並透過公開遴選遴聘青少年代表。
遴選簡章之資訊摘要如下(如附件3):
(一)報名資格:凡年滿12至24歲(出生年為民國86年至98年間)之青少年。
(二)報名方式:110年2月5日(星期五)前,備妥報名資料(含附件4自我檢核表)寄至「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務處」(雲林縣虎尾鎮博愛路65號),信封上請註明「110 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之青少年代表報名」(郵戳為憑)。
(三)遴選方式:第一階段資格初審、第二階段書面複審及第 三階段面試決審。
如對上開內容有任何疑義,得逕洽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王怡淨小姐,電話:05-632276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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