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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口腔保健宣導海報徵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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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緣起與目的

齲齒是臺灣地區常見且嚴重的口腔疾病,若是過早罹患齲齒或牙齒脫落,將可能造成鄰牙傾斜及空間喪失、齒列擁擠及咬合不正,不但造成牙齒疼痛,也會因咀嚼不良導致營養攝取不均,影響身心健康及發展,甚至影響生活品質。為提升市民對口腔保健之重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口』愛寶貝 從『齒』開始 口腔保健宣導海報徵選」活動,藉由無限創意繪出口腔保健宣導海報徵選活動,宣導婦幼一起保護牙,讓臺北市民從「齒」幸福!

貳、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參、活動對象:

一、學生組:就讀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大專院校之學生。

二、社會組:臺北市轄內之社會人士。

肆、活動日期:自公告時間起至1071130日(星期五)止

伍、作品交件方式及收件截止日期:

作品完成後請於1071130日(星期五)前擇一方式交件:

一、親送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婦幼及優生保健股(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0樓)「『口』愛寶貝 從『齒』開始」口腔保健宣導海報徵選活動小組收。

二、郵寄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婦幼及優生保健股(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0樓)「『口』愛寶貝 從『齒』開始」口腔保健宣導海報徵選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三、為確保參賽權益,如以郵寄方式送件者,請於送件後2日內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816確認。

 
陸、活動辦法:
一、以「食鹽加氟」、「孕婦洗牙」或「兒童塗氟」等口腔保健主題繪製宣導海報(擇一主題即可)
二、海報內容須包含上述主題之宣導標語(擇一主題即可)16字(含)以內,單句或雙句,簡潔、響亮、有創意、便於記憶。

三、作品規格為A1尺寸(61*86cm,不限各種繪畫材料表現,不接受立體作品,繪製技巧使用手繪或電腦繪圖方式不拘,惟請輸出成品連同作品光碟一併繳交。如為電腦繪圖,請將解析度設定為300dpiCMYK四色印刷模式

四、作品背後請浮貼參賽資料表格(如下表)。
五、每位參賽者以1幅作品為限,且不得為共同創作,未通過初選或不符參賽資格者均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柒、評分標準:聘請專家進行評選,主題表現性30%、構圖創意25%、情意表達20%、繪畫技巧15%、色彩10%

捌、得獎名單公告日期:預計1071214日(星期五)公告得獎名單。

玖、獎項:

一、第一名:共2組,每組各1名,獎金新臺幣15,000元整、獎狀乙只。

二、第二名:共2組,每組各1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整、獎狀乙只。

三、第三名:共2組,每組各1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整、獎狀乙只。

拾、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供後續宣導使用,主辦單位有權重製、編輯、改作、印製、散布、發行、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發表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轉授權供第三者使用上述所開列方式之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且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及撤銷此授權;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獲獎獎項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將獎項所得列入獲獎者年終綜合所得稅申報,獲獎者須簽收領款收據(領款收據需填寫:獲獎者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領款帳戶資料)。
三、獲獎人於領獎時所繳付之文件及資料有不全、偽造或不實者,或違反本活動辦法,及視為獲獎無效。該獲獎者除應負法律相關責任外,如已領取獎項,主辦單位有權向其追繳已領取之獎項或與獎項等值之金額。
四、參賽作品件數及如未達評審要求之水準,該獎項得縮減名額或從缺。
五、得獎作品須提供主辦單位可編輯之電腦檔案以利後續作業。
六、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活動內容、規則、辦法、注意事項、獎項之權利及對於本活動辦法之最終解釋權,修改訊息將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婦幼優生主題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Default.aspx?tabid=407)上公布,不須另行通知或取得參賽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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