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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112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請自行申請,112/09/3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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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註冊組|

 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 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 職) 原住民族學生, 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所稱全家人口, 其範圍如下:
() 申請人。
() 一等親等之直系血親。
()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
() 前三款以外, 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生活津貼:
1、 高中( 職) 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2、 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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