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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附設進修部

公告訊息

【桃園市】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校內截止:11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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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註冊組|

 1.申請對象:

(1).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19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2331)

(2).111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3).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2. 獎項內容與資格(高中職部分,其他請參考附件:實施計畫):

 (1).獎學金新臺幣4,000元,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助學金:新臺幣3,000元,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桃園市教育局得視預算及申請人數多寡,酌予調整各類組獎、助學金之名額。

3.申請方式: 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齊證明文件期限內交予註冊組初審後推薦。

4.申請文件: 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2331日、前一學期成績證明、申請表。

5.備註:(1).若屬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2).僅減免註冊相關費用或申請學產基金者仍可申請。

(3). 獎學金及助學金僅可擇優一項申請,成績(分數)如有小數點均以四捨五入計算,取到整數位。

(4).申請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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