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reg1804a
{{ $t('FEZ002') }} 註冊組|
「大觀圓夢溫馨獎助學金」申請規定事項如下:
一、申請資格:
1. 申請人必須設籍居住新北市轄區內滿六個月以上。
2. 申請溫馨獎助者需具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弱勢證明。
3. 109學年度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受獎助學生。
4. 大學部在學生,限大一生。
二、獎助金額與名額:每名獎助金額為新台幣壹萬元整。
三、申請者應檢附文件:
1. 獎學金申請書(如附件)。
2. 自傳(限五百字以上)。
3. 肄業大專院校110學年度在學證明書。
4.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限最近六個月內,附記事)與個人身分證影本各乙份。
5. 新北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弱勢證明。
四、 請將申請文件於110年10月31日前檢附並函報該會辦理。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