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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附設進修部

公告訊息

轉知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9.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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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註冊組|

 申請對象/資格: 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立國中、高中()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09)年度91日至本(110)年度8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者。中低收入戶或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其餘請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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