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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110年「寶佳高職學生獎學金」
1. 申請對象:
2. 申請資格: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証明文件者。
(2)持有相關機構核之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戶籍謄本等證明者。
附註:除檢附以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外,須另附學校核發之品德(評語)與學業成達70分以上,且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證明文件者。(影本請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3.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備齊所需文件於截止收件前繳交至註冊組,再統一由學校審查推薦。
4.所需文件: 上述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在學證明、已蓋章的成績證明及獎懲紀錄(無記過處分紀錄)和申請表。
5.備註:申請人所檢附各項相關佐證影本,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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