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reg1804a
{{ $t('FEZ002') }} 註冊組|
轉知臺北市勞動局針對設籍臺北市符合以下資格的勞工,其子女就學補助申請:
一、申請資格: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 不含研究 生、 公費生、 各類在職班、 學分班、 假日班、 輪調建教班學生、 空中大學、空中行( 商) 專、 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 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失業期間為 109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3 月 31 日止〔 失業日期未於此期間者, 不予補助〕, 且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 並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 1 天以上未滿 6 個月。
3.申請人及配偶 108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 已獲教育部高中職「 免學費方案」 者, 不予補助)。
二、補助金額〔 補助額度以實際繳納數額為限〕
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 3 年), 每名學生新臺幣 5,000 元。
三、受理申請期間
自 110 年 2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3 月 31 日止(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四、詳細申請辦法與申請表請參考附件。
{{ $t('FEZ012') }}
{{ $t('FEZ013')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