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reg1804a
{{ $t('FEZ002') }} 註冊組|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 109.02.24 止,逾時不候。
請同學備好相關文件後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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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校之應屆畢業生(民國 109年畢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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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以下條件皆須符合: 一、107學年度上下學期的智育成績(學期總成績)均須達70分以上。 二、在校期間持有各獎學金獎項之認證或鑑定合格證書,且於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9 年 1 月 31 日間取得(報考或申請換補發證照,證書核發作業需時一個月,有意申請獎學金者,請注意需在獎學金申請截止時間前,取得證書)。 三、申請 TQC 項目者,一般證照:成績需達 80 分以上;輸入類:中文輸入、英文輸入、日文輸入及數字輸入皆須達專業級以上才可申請。 四、申請者學業成績有一科不及格者及大專日夜間部選讀、旁聽和公私立機關委託職校代招之學員不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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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
一、線上填寫「獎學金申請表」並下載「檢具證明表單」 二、申請者須依表單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07 學年度(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書正本各乙份。 【須使用本會表單加蓋學校的證明章(校章、系章或各處室章皆可用印)】 三、選擇所屬區域:請先行參考以下區域劃分方式,依學校所在 地選擇區域進行報名。地理區域劃分: 北區:新竹(含)以北及宜蘭、花蓮、金門、馬祖等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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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暨申請方式 |
一、申請日期:108 年 12 月 16 日(一)至 109 年 2 月 24 日(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108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資料寄至該會各區推廣中心(申請者自行寄出,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收,寄發地址如下:(北區)10558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 32 號 8 樓 請務必多次確認『報名資料』正確且完整後,才可列印寄發。報名表經列印後,系統將關閉修改功能,無法修改表單之任何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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