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reg1804a
{{ $t('FEZ002') }} 註冊組|
申請期間:
108.09.01 至 108.09.30 止,逾時不候。
請同學備好相關文件後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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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凡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學生之單親家庭子女,均可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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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一、上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75 分以上。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四、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五、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六、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七、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職)組。 八、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高中(職)組。 九、研究生、延修生,不列入本專案對象。 十、單親家庭共同監護者,需提供雙方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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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
一、108/7/1至108/9/30期間之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共同監護者需檢附雙方戶籍謄本(需有紀事內容) 二、108 學年度在學證明 三、107 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正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將視為無效件。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前重新投件申請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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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暨申請方式 |
一、申請書請親洽來電或自行至網路下載。(www.spef.org.tw) 二、申請日期:108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9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請於受理期限內自行寄件至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信陽街 5 號 5 樓。 四、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按順序排列後自行以掛號寄出,並於信封註明「獎學金申請」 與「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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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金額 暨名額 |
一、高中(職)組100 名。 二、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肆仟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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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一、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二、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信陽街 5 號 5 樓 三、 洽詢電話:(02)2312-3838 分機 14 周社工 四、 官方網站:www.spef.org.tw 五、 餘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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