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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附設進修部

公告訊息

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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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註冊組|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  107/09/30止,逾時不候。

請同學備好相關文件後自行以掛號寄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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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對象:

 

凡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及大專學校學生之單親家庭子女,均可申請。

 

二、獎助學金申請對象及金額:

 

一、上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75 分以上。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四、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五、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六、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七、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
八、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高中(職)組。
九、研究生、延修生,不列入本專案對象。
十、單親家庭共同監護者,需提供雙方戶籍謄本。

 

三、申請文件:

 

一、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共同監護者需檢附雙方戶籍謄本(需有紀事內容) 二、107 學年度在學證明
三、106 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正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將視為無效件。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前重新投件申請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

 

四、申請日期暨申請方式

 

一、申請書請親洽來電或自行至網路下載。(www.spef.org.tw)

 

二、申請日期:107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9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請於受理期限內自行寄件至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信陽街 5 號 5 樓。

四、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按順序排列後自行以掛號寄出,並於信封註明「獎學金申請」 與「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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