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reg1804a
{{ $t('FEZ002') }} 註冊組|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 107.09.10 止,逾時不候。
請同學備好相關文件後至註冊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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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目的:
為鼓勵清寒家庭子女努力向學,特訂定高中(職)學生就學補助辦理要點,以資助其學雜費用,俾其完成高中(職)學業,得以立足社會﹑服務人群。
二﹑補助對象:
在公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就學(高一、二年級),具有學籍之在校學生。
家庭貧困,生計困難,以致無力負擔就學相關費用者。
每一清寒家庭以補助一名為限 ,且亦未領取其他補助者。
三﹑補助名額:
每縣市以二十名為原則,其中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以四十名為原則,各縣市如有特殊情況,得專案辦理。
四﹑補助金額:
每名學生每學年以補助新台幣壹萬元為原則(分上、下學期二次發放,各五千元)。
五﹑學業成績以學期成績單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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