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reg1804a
{{ $t('FEZ002') }} 註冊組|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 107/03/12 止,逾時不候。
請同學備好相關文件後至註冊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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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為發揚財團法人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陳玲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長期關注教育之精神,特別設立臺北市高、國中學校學生助學金,幫助低收入戶或清寒家庭學生,鼓勵其積極進取、敦品勵學,並促進本市教育文化之發展。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陳玲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三、承辦單位:救國團臺北市團委會
四、獎助對象與金額:
就讀於臺北市國、高中職(含進修部)低收入戶或清寒學生,共計二百名(含身心障礙學生名額至少20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每間學校1~2位名額)
五、申請條件:
(一)上學期學業成績75分以上,無懲處紀錄,富有上進心者。
(二)由校方推薦,不接受個人申請。
七、公布時間:民國107年3月29日,在救國團臺北市團委會網站公布。
八、申請方式:於規定時間內由學校推薦用通訊方式申請,請備妥下述資料並填妥申請表格(可至救國團臺北市團委會網站自行下載申請辦法、申請表格),掛號寄送至救國團臺北市團委會活動組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臺北市高、國中學校學生助學金」)。
(一)填具申請表(含收據)1份。
(二)自傳(六百字以內) 1份。
(三)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及獎懲紀錄證明書1份(高一新生請提供國三獎懲紀錄)。
(四)學生證影印本或在學證明1份。
九、評選方式:由救國團臺北市團委會聘請專家學者暨實務工作者組成評選委員會評審之。
十、注意事項:
(一)申請文件恕不退還,請自行斟酌使用影本。
(二)影本文件需經學校經辦人員確認無誤後,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經辦人職章』,若未依規定附上核章,則視為無效件。
(三)若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申請件數較多,可多送件並請學校註記推薦候補順序。
(四)舉行頒獎典禮時,須由得獎人親自出席並立據受贈(收據請事先與申請表一併繳交)。
(五)頒發日期為107年5月3日(星期四)上午,地點於台北國賓飯店二樓國際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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