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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附設進修部

公告訊息

財團法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認助清寒學生基金會助學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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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註冊組|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  107/03/16 止,逾時不候。

請同學備好相關文件後至註冊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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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助對象

就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高中、高職、國中、國小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標準

全家總收入扣除房租或房貸(最多以二萬元計)除以全家人數,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在5,000元以下者認助生活費,5,000元~8,000元者認助學費,超過8,000元者未便認助。

申請方式

 

詳網址

認助金額

  1. 生活費認助:高中、高職學生生活費每月3,000元;國中、國小學生生活費每月2,000元。

  2. 學費認助:公立高中、高職、國中、國小學生學費每學期5,000。元。私立高中、高職學生學費每學期10,000元。

  3. 急難救助:依個案狀況認助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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