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reg1804a
{{ $t('FEZ002') }} 註冊組|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 107/03/19 止,逾時不候。
請同學備好相關文件後至註冊組申請。
----------------------------------
本會為鼓勵公私立小學、中學、高中(職)及大學(專)等在學學生努力向學並回饋社會,不因家庭因素而被剝奪平等受教的機會,使經濟弱勢學子能在本會關懷扶助下完成教育,減輕就學上的障礙與壓力,將來有能力再服務社會人群,成為國家、社會有用之才。
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小學、中學、高中(職)及大學(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得申請本項勵學金:
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勵學對象。
依學業成績或技能表現可擇一申請,二項均備者優先:
有上述情況者應誠實告知,未告知致影響他人權益者,本會得取消其申請資格,已受領之獎學金應無條件退回。
為獎掖學子就學所需之費用,如就學註冊費、書籍費、教材費、輔具費、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等。本基金會針對勵學金額度、發放時間、方式與指定受領人有審核決定權,經審慎評估後視實際需求與急迫性發放,申請人不得異議。
勵學金依不同就學階段每學期補助金額如下表所列,本會得視實際狀況保留金額彈性調整之決定權。
| 學生就學階段 | 每學期勵學金 |
|---|---|
| 大學(專) | $10,000 |
| 高中(職) | 5,000 |
| 中學 | 3,000 |
| 小學 | 3,000 |
本會勵學金申請將由學校、社福機構…等統籌轉介,申請人本人或代理人(請於申請表載明與申請人關係)備妥相關資料後,
於申請期限內將所有文件提交所屬統籌單位彙總,由統籌單位於期限截止前向本基金會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送等方式提出申請。申請文件由本會留存,不予退還。
若有提供不實文書影響勵學金申請之公平性者,除取消申凊資格外本會亦保留相關法律權利。
本會勵學金收件後,按書面審查、實際面談、資格核定方式辦理,所有勵學金申請人皆須配合完成實際面談後始獲得核定資格,本會將於官網公告或以聯絡資料通知,請於送件完成後自行上官網查閱並保持聯絡方式通暢,聯絡未果者將視為自動放棄,恕本會不負通知失敗之責。
{{ $t('FEZ012') }}
{{ $t('FEZ013')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