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105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
說明:
一、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5條第2項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推動教師及學生取得證照及參與技藝競賽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業刊載於行政院公報104年11月26日第021卷222期;證照一覽表電子檔同時於本部資訊網/技術及職業教育/電子布告欄及產學合作資訊網9-1 (http://www.iaci.nkfust.edu.tw/Industry/CP.aspx?s=276&n=275)上登載,請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