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認知提升與教育訓練」業納入108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 請相關研習課程針對教職員生辦理兒童權利公約結合宣導,課程內容應包括《CRC》的一般性原則:禁止歧視、 優先考量兒少最佳利益、生命、生存及發展權、尊重兒少意見等。
相關教材可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資訊網》教育宣導處下載使用(https://crc.sfaa.gov.tw/crc_front/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