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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學生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事件通報處理與輔導流程」
發布日期 2013/5/7
發布單位
點閱次數 2855
詳細內容

 主旨:重申「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學生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事件通報處理與輔導流程」,請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4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039691號函辦理。
二、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規定:教育人員知悉疑似性
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通報,至遲不得逾24小時。
三、教師或學校知悉學生遭性侵、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務必
於知悉24小時內完成教育部校安通報及家暴中心法定通報

四、「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址:htt
ps://csrc.edu.tw)、「內政部關懷e起來」(網址:https
://ecare.moi.gov.tw)。
五、如屬「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以下簡稱校
園性平事件)務必於3日內交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
會」依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在校園性平事件進入教育部校
安通報系統後,另進入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
凌事件統計及追蹤管理系統」(網址:http://csrcsahb.m
oe.edu.tw/CsrcSAC)進行列管,學校須依規完成調查處
理並上網填報,經本局及教育部審查通過後,教育部始解
除列管。惟後續仍需配合「臺北市各級學校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輔導成效檢視作業規定」報局審查通
過,並經市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核備後,該案方完全解
除列管。
六、檢附「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學生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事件通報處理與輔導流程」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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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學生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處理與輔導流程(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