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11月1日北市教國字第1133106371號函續 辦。
二、本案計畫前業誤植高中職教師(含校長)部分承辦學校為 大直高中,更正為誠正國中。
三、各校申請資料請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前依學層繳交 至承辦學校,若有相關問題,請詳閱計畫或逕洽承辦學校 詢問:
(一)國中小:南港國小,承辦人,傅鈺惠專案教師,連絡電 話:02-2783-4678分機2409,電子信箱:00395@ nkps. tp.edu.tw。
(二)高中職:誠正國中,承辦人,陳彥勳教師,連絡電話: 02-2782-8094分機1210,電子信箱:md11135@gs.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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