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教育局114年2月24日北市教國字第1143041137 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第1 項3款規定,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需參加中央主管 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新住民語文教學支 援工作人員研習並經認證,取得合格證書。
三、本案研習日期:114年4月19日(星期六)、4月26日(星期 六)、5月3日(星期六)、5月10日(星期六)、6月7日(星期 六)辦理,合計36節課。
四、上課地點: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
五、報名資格:年滿二十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二)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
(三)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學生(含畢 業生)。
(四)擁有教師證及新住民語文國內外官方認證之證書或符合 其他認定標準。
六、語言別:越南語、印尼語、泰國語與緬甸語。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4月6日止(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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