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3月6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046號函辦 理。
二、旨揭客語能力認證班(簡化案)每班補助講師鐘點費以36 節為原則,每節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800元整為上限, 考量開班有文具用品、紙張、水電費等雜支需求,援例比 照去年每班補助雜支1,200元。
三、請依據客家委員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之規定 辦理;計畫申請方式及相關內容請逕至客家委員會「獎補 助線上申請系統」申辦(網址:http://www.hakka.gov. tw/首頁/公告資訊/獎補助專區/獎補助申辦)。
四、前開之支出憑證若經學校審認結果倘無法分割送交客家委 員會,請學校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相關規定,將領款收據、總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成果 報告書送本會核銷結案,至留存學校支出憑證,請學校依 會計法、審計法等規定加強內部審核及妥為保管,以供查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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