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2學年度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推動計畫」 辦理。
二、換證說明
(一)對象資格: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持有臺灣手語教學合格證書之現職教師及退休教師。
(二)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3年6月4日(星期二)止,以郵戳或親收日期為憑(送交至聽障教育資源中心,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20號)。
(三)檢附資料(證件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請報名者本人於影本親筆簽名。)
- 報名表(計畫附件一)。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教師證影本。
- 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明。
- 切結書(計畫附件二)。
- 2吋照片2張(背面寫上姓名、服務學校),1張黏貼報名表、1張以迴紋針夾於報名表上。
- 臺灣手語教學合格證書影本。
三、本案倘有任何疑義,可逕洽聽障教育資源中心呂芳慈組長,聯絡電話:02-25924446轉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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