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3年5月2日臺教文(二)字第1130045970號函辦理。
二、教師甄選部別、科別及名額:
(一)小學部:導師(3名)、輔導或特教教師(1名)、英語教師(1名)。
(二)中學部:
- 高中:國文(1名)、英文(1名)、數學(1名)、物理(1名)、歷史(1名)、地理(1名)、公民(1名)、資訊(1名)、美術(1名)、輔導教師(1名)、特教(1名)。
- 國中:英語(1名)、數學(1名)。
三、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3年6月4日(二)止。
四、複試日期:113年6月9日(日)上午8時。
五、複試地點:臺北市,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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