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考區計有2萬1,311名考生於27個考場同時應考,所需監試委員數量龐大。為使試務工作順利辦理,爰請各校鼓勵所屬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二、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三、請各校加強宣導上開迴避規定,並確認各考場之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確依規定迴避。
四、請各校本權責核予擔任113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113年5月17日(星期五)公假參加「試務工作講習」;對於協助辦理113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及試務工作有功人員,請各校依權責核予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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