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為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鼓勵相關單位、人員踴躍申請,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