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辦理「110年新修正教師法暨其子法法制運作專業實踐之教師研習計畫」
一、參加對象及資格:各校教師會理事長或推派之教師代表、學校教評會委員、專審會委員、學校教師、學校人事主任或佐理員。
二、場次及參加人數:「教師法重要內涵」研習:
(一)每場次30-80名以上,擬辦理30場次,合計1500人次。
(二)各縣市辦1場為原則,考量部分縣市學校校數較多,將分區辦理研習,需增辦理第2場次研習,規劃共計辦理30場次,請參見場次表。
三、辦理方式:
(一)參與人員以公假排代方式參與,以真正落實研習目的及成效。
(二)上午、下午。
四、報名方式:「教師法重要內涵」研習:由承辦縣市教師會或工會申請研習時數,教師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學校人事人員逕向各承辦縣市教師會或工會報名。
五、辦理期程:自110年4月6日至12月31日止。
|